济宁限放范围首次将兖州纳入

2014-11-18来源 : 互联网

 

11月16日,记者在济宁市公安局限制燃放爆竹宣传活动中了解到,自2014年12月1日开始,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济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此次颁布的“限放令”*次将兖州区纳入限放范围,对不按规定携带、燃放、经营、生产、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非法经营、生产、运输烟花爆竹*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市直机关工委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共青团员、部分市民等近万人同时在“限放倡议书”上签字。

济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孔伟告诉记者,燃放烟花爆竹在增加喜庆气氛的同时,产生的噪音、环境污染已严重影响了市民正常生活,同时更不利于我市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原有的限放规定目前已经滞后于当前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新的“限放令”势必应运而生。记者了解到,新的“限放令”除将限放区域扩大到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任兴路、南至济兴路外,对烟花爆竹的品种也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其中规定市民个人只能燃放标注“个人燃放类”的C、D级烟花爆竹,不得燃放礼花弹和A、B级组合烟花、非法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7时至24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级公安部门每年3月至10月期间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在当天的限制燃放爆竹宣传活动中,一支由高新区近百名小学生组成的队伍特别显眼。学生们肩挎印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员”的绶带,一笔一划地在“限放倡议书”上写上了自己的名字。“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不光我自己要遵守‘限放令’,我还要告诉我的家人,谁都不要再燃放烟花爆竹了。”小学生鹏鹏向记者说道。

高新区柳行街道、接庄街道刚刚纳入到新的限放区域内,如何让辖区的市民了解新的限放令成了当务之急。“我们与管委会协调,在街道、村庄、学校任命了多名‘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员’,与辖区单位、居民逐个签订责任书,将燃放烟花爆竹控制在源头上。”高新区公安局局长黄蒙蒙告诉记者,高新区公安发现违反“限放令”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后,会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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