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4岁男子坐摩托摔伤截瘫

2014-11-18来源 : 互联网

“前些天,段兴西路有管道施工挖了两三米的深坑,没有放置警示标志,我弟弟坐摩托车时摔到坑里,高位截瘫,医药费已花了十多万元,施工单位至今也没有说法。”17日,老家江苏淮安的王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王先生介绍,他弟弟24岁,今年大学毕业后留济工作,“10月25日22:00多,他坐着朋友的摩托车途经段兴西路时,摔进横穿马路的大坑里。随后,弟弟被送到山东**医院西院*救,医生诊断为胸椎爆裂骨折并截瘫、右股骨粉碎骨折、头面部外伤、肋骨骨折并胸腔积液。得知消息后,我跟父亲连夜包车往济南赶,10月26日下午才到。10月27日他动手术,持续了6个小时。”

“当晚出事时,施工方未按规定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警示灯等安全标识,他朋友急着把他送到医院,也没想到**,10月26日上午才到现场拍了深坑的照片。10月27日手术后,我们才**,深坑已被填埋。”王先生说,他们得知是济南华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前几天找到该公司一负责人,对方承认有人摔伤这事,但说开会研究之后再处理。11月17日我们再联系该负责人,他又说他们没责任。”

17日15:00多,记者来到山东**医院西院骨创病房。51岁的王海波一脸愁容,忙着照顾躺在病床上难以动弹的儿子王亚,“他大腿以下没有知觉,才24岁就伤成这样,以后的日子该怎么办?”王亚回忆说,当晚他与另外6个朋友一起从经六路拐到段兴西路向南走,朋友骑摩托车带着他,结果摔到了坑里,“那里光线暗、路很黑,也没有警示标识。”

随后,记者联系了济南华强市政公司相关负责人赵先生。他称,此处是段北东路至段兴西路的污水管道工程,9月开工,目前还有部分在施工,“当时在经六路、段兴西路路口放置了‘前方施工请绕行’的牌子,施工沟槽北侧距离10米处,也放置了围挡与反光圆锥来提醒过往车辆,另外还有碘钨灯。”在围挡后侧10米范围内的作业面上,还有很多石屑,“石屑是用来回填坑的,有一部分还散在地上,也能起到减速作用,有工人听到摩托车驶来时发出很响的声音,摩托车轧过围挡,摔到沟槽南边,人摔到沟里面。”赵先生说,摩托车速度应该很快,当时工人报了警,伤者这方也没说不能动,到了白天由于工期非常紧,就正常施工将坑填埋了。

【律师说法】 若无相关警示 施工单位需担责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典军表示,施工单位在进行道路施工时,应设置隔离围挡等将工地隔离出来,并**警示标志清晰。《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施工单位若未设安全标志,市民因此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施工单位需承担侵权责任。”他提醒,遇到此类情况,市民应该及时**,并保留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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