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5岁的**家住济南市济阳县,身高175cm左右、留着小平头的他有着很多身份:公安局**部副主任、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其实他只是一个无业游民。从2012年6月开始,**先后以“市公安局**”身份从3名被害人那里骗得21万元。2014年5月,公安机关以**招摇撞骗罪将**抓获,11月10日,济南中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购置了一套警察制服,并预谋以此骗取他人财物。
通过邻居王顺的介绍,**认识了正帮儿子找工作的被害人李某。同年6月13日中午,王顺带着李某请**吃了一顿饭,在吃饭时,**表示自己是济南市公安局**部副主任,并满口**可以安排李某的儿子到济南市公安局工作。饭后,李某给了**5万元。两个月后,**又继续编造上述事由,向李某索要人民币6万元。
李某表示,一周后,**拿着一张表格给他,还给他看了两份盖着印章的“岗位报到证”和“入警通知书”,“看到我孩子的名字被印到公安局的文件上,更相信**的身份了,他又向我要了6万,后来还陆续送来一些盖着济南市公安局印章的通知和警服、警官证,但一直拖着不让孩子去上班,说得等机会才能正式入编。”李某没想到,这一等就是两年多。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还有两名被害人张某、孙某与李某的遭遇完全一致,唯一的区别是**的身份变成了“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并“全面负责2014年公务员招录工作”。2013年4月,迟迟等不到**消息的孙某发觉被骗报了警。经查,**先后从三名被害人处骗取现金21万元,将其中的3000元分给了王顺,剩下的大部分都花了。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处追回赃款3.1万元。
“本来打算等做生意赚了,就慢慢把钱还给人家。”**在法庭上低头说道,和他以前的保安工作比起来,靠着行骗非常轻松并且来钱也快,这才接连做下了错事。
“你的作案工具是从哪里得到的?”对于法庭提出的这一问题,**坦言,警服上衣和裤子都是在济南中恒小商品市场买的,而曾带给李某无限希望的“岗位报到证”和“入警通知书”是他花3元钱在济南长途汽车总站附近一处打印店制作的,同时他还花350块钱制作了5个警官证。
据了解,**并非第一次冒充公安人员招摇撞骗,早在2002年1月,他就曾因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被*安拘留15天,而在检察机关走访时,**的父亲也表示,1998年**自开封警校中专毕业后一直没有正当工作,在家种了几年地后就外出打工,平时很少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