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逐步缩小城乡低保差距

2014-11-18来源 : 互联网

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山东步伐渐进。近日,《山东省*低生活**管理办法》印发,该管理办法将在12月起正式实施。我省明确提出,各地应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低保标准差距,到2019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之比要达到1.5:1以内。而且,有条件的地方,还应统一城乡和区域低保标准。

据了解,山东将取消低保按属别分级管理形式,由县级*****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低保管理。

户籍状况,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之一。我省明确,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就可认定为低保对象。持非农业户口居民,申请城市*低生活**;持农业户口居民,申请农村*低生活**;在城镇居住的农业和非农业混合户口家庭,可申请城市*低生活**。

另外,在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只要是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3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城市*低生活**。

长期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低生活**。

我省还明确,低保标准将由省或设区的市级**依据当地恩格尔系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测算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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