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按照新的标准,统计发现,目前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超大城市至少已有六个,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和天津、重庆2个直辖市。而介于500万到1000万之间的特大城市则更多,包括武汉、成都、南京、杭州、沈阳、西安、郑州、哈尔滨、青岛、苏州共10个。至于300万到500万的I型大城市则多达数十个,包括长春、大连、济南、无锡、宁波、福州、厦门、长沙、昆明等众多二线城市。
也就是说,市场上常说的一二三四线城市的划分中,城区人口在300万以上的城市中,除了四大一线城市(北、上、广、深),其他城市都是二线城市。一二线城市一般都拥有大型的飞机场和*车站,拥有较好的公共资源,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二线城市以下,则基本就是普通地级市,对周围的辐射和发展较为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