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质疑槐荫区公证处

2014-11-27来源 : 互联网

在济南从事地产生意的高先生,去年年初在槐荫区**处做了一份涉外**合同**,不料合同另一方认定槐荫区**处不具备做涉外**的资质,**“无效”,**合同也没能执行;此后,高先生一直想要回10万元**费,但至今未能如愿,槐荫区**处称,费用已经上缴财政,而且这份**“没有问题”,不符合退款条件。

1 没有批文,合同**也能办

高先生说,2012年,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他准备**,**对象是香港一家公司。

“签署了《**合同书》和《股权出质合同》等相关文件,进行相关**之后,合同就可以生效执行了。”高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是涉外的**业务,他们和香港方面派来的律师以及其他人员,首先找到了济南市泉城**处。

在泉城**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要进行涉外**合同**,必须出具商务部以及国家外汇总局的相关批文。

因为相关批文还没下来,高先生所在公司的工作人员又找到了槐荫区**处,该**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对这份**合同进行**,**费10万元。

2013年1月份,在高先生所在公司工作人员以及香港方面律师的见证下,槐荫区**处**人员对《**合同书》和《股权出质合同》等进行了相关**,并出具了**书。

当年6月份,商务部以及国家外汇总局的相关批文也下来了,高先生所在的公司,开始与香港方面商谈**合同执行问题。

2 存在瑕疵,**被指“无效”

“**书交给了香港公司的法务部,他们认为**有瑕疵。”据高先生介绍,香港方面认为,这份**书存在几个方面的瑕疵,并且槐荫区**处不具备进行涉外**的资质。

高先生说,**书的瑕疵,一是时间上有一处错误,二是纸质不符,使用的是国内**的相关纸张。

“正是因为**书存在瑕疵,香港方面的律师经过查证,了解到槐荫区**处不具备涉外**资质。”高先生告诉记者。

高先生称,出现这些问题之后,为了让**合同和**继续发挥法律效力,他们联系了**处的主管单位,希望其开一份证明,证实这份**书真实有效,“司法单位只是开了一个证明,证明槐荫区**处是合法存在的,对于**书的法律效力,并没有出具任何证明。”

最终,香港方面认定这份**书是无效的,高先生公司与香港公司签署的合同,也因为**书被认定为“无效”,截至目前仍没有执行。

3 希望退钱,被告知条件不符

由于**书被认为存在瑕疵,**合同没有执行下去,高先生没能**成功;事后,他以“**无效”为由找到了槐荫区**处,希望对方退还10万元的**费。

“最初,**处要求先退还一式三份的**书,再谈退还**费的问题。”高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下半年,他最终从香港方面要回了**书的原件,将其还给了槐荫区**处,并要求退还10万元**费。

高先生还说,**合同**花了10万元,其他抵押合同等**也花了几万元,他现在只想要回**合同的**费,即使**处要收取适当的人工成本等费用,也在他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高先生为此找到槐荫区**处时,其办理业务时的**处负责人已经调任,槐荫区**处的工作人员表示,“钱已经上缴了财政局”。

高先生随后又找到了财政局,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和他一起到槐荫区**处了解情况,槐荫区**处工作人员坚持“这份**书没有问题”,拒绝了高先生的退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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