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预防新房烂尾

2014-12-01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临沂市房管局获悉,新制定的《临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今后,市民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预售款将被戴上一道“紧箍咒”,存入专门监管资金的账户,再也不用担心购房款被开发商私自挪用,大大降低购买到“烂尾楼”的风险。

根据《办法》规定,12月起我市商品房进行预售时,购房市民支付的定金、*付款、房价款(包括按揭贷款和分期、***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项都将纳入监管。我市将按全程监控、**监管的原则,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分为一般监管资金和**监管资金。其中,**监管资金将根据项目达到竣工综合验收交付条件所需的工程建设费用,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核定,按比例分批次拨付。

开发商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须向监管部门提出预售资金监管申请,到监管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商持《监管银行开户证明》才能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并与监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监管协议,监管部门审批后发放《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

《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须同预售许可证一同公示于售楼场所,且不得直接收存购房者交纳的购房款。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凭《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申请书》直接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未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商品房预售审批部门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据了解,作为核心技术支撑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由市房管局设计开发,目前已开发测试完毕。待29日(本周六)对开发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后,监管“软硬件”可谓万事俱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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