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90亿支持老龄事业

2014-12-05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山东省进入人口老龄化20年座谈会上了解到,山东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全省老龄事业投入。2014年**筹集各类老龄事业发展资金90多亿元,主要用于落实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以及为农村五保对象、低保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等政策。

“十二五”期间**安排27.65亿元 加大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等扶持力度

多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将本级老龄部门的工作经费作为财政支出的**对象,纳入财政预算足额落实,**了各级老龄部门开展工作的需要。2014年仅**财政就安排省老龄办基本支出和业务类项目经费1300多万元。从2012年起,各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补、贴、奖、减、免”等一系列财政政策,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社区和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开办、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等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加快实现社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其中“十二五”期间**安排27.65亿元。

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建立以奖代补机制,采取市级**、现场检查、网上公示等方式,对城乡**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奖补,**用于改善服务条件、改进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以点带面、**引导作用,加快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社会化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模式,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截止目前,**财政已安排奖补资金5400万元。

2014年,**财政筹集安排1.1亿元,对乡镇敬老院实施集中改造。为**发挥资金*大使用效益,**组织各市县进行充分论证确认,并以市为单位下达**补助资金,由市、县统筹确定对各敬老院的补助数额,以满足不同条件敬老院的改造需求。

连续10年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4年全省平均达2400元左右

同时,我省不断提高养老待遇,积极支持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连续10年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4年全省平均达到2400元左右,并积极落实企业职工取暖补贴政策,2014年提高到1700元。积极推动实现城镇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连续两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14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5元。

从2008年起,建立百岁老人高龄生活补助政策,2013年起建立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生活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在一般转移支付的基础上,2014年起**对农村五保对象再给予每人500元专项补助,当年下拨补助资金1.1亿元,有力**了城乡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

每年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对枣庄、德州、菏泽等经济困难市落实离休干部“两费”政策给予补助;每年两次组织对省属特困单位拖欠“两费”情况进行审核,核定下达**补助资金;认真考虑各地离休干部的医疗**需求,完善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标准增长机制,每年及时下达补助,支持各地切实做好离休干部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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