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商品住房严格明码标价

2014-12-07来源 : 互联网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金乡结合实际,采取多措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据了解,对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资格的商品房项目不得以定金、预付款、办理VIP卡或其他任何形式收取费用;完善商品房预售方案制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项目预售时,必须提交预售方案;完善商品房预售款专户存储制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遵守商品房预售款只能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使用制度,不得将专户的预售款转出挪作他用;完善商品房信息公开制度。预(销)售商品房项目,要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十日内***公开销售全部房源。

商品住房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按申报的价格公开销售,***将许可预售的全部房源对外公开预售价格,严禁价外收费、搭茬收费。

所有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市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无证上岗行为;商品房预售实行“实名制”认购,严格控制期房转让行为,已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的住房,在尚未交付使用或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转让;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出现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目前,我县备案开发企业30余家,已全部动态管理范围。

将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代理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在商品房预售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誉档案,情节严重的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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