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公办园收费将执行新标准

2014-12-18来源 : 互联网

滕州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滕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及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滕州市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幼儿园收费新标准,并规范收费项目。这是自2004年调价后**园*次调价。

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滕州市***、教育局和财政局联合调整滕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及规范幼儿园收费标准,此次调整的内容主要是财政拨款的**幼儿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就是市民常说的“保育费”。滕州市教育局学前***门工作人员介绍,调整之前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时间为2004年,本次调整枣庄市级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文件,各区市根据此文件和各区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据了解,滕州市为了增加惠民力度,制定的保育费收费标准低于枣庄市级制定的标准。*终实施的定价是:**实验(**)园290元/生/月,枣庄市级**园220元/生/月,枣庄市级一类园185元/生/月,枣庄市级二类园150元/生/月,枣庄市级三类园125元/生/月,滕州市级一类园140元/生/月,无类别幼儿园90元/生/月。**十佳幼儿园可在**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无财政拨款的**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可在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以内确定。

通知中还规范了收费项目,根据文件规定,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上述四种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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