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年初已提前实现基本医保

2014-12-18来源 : 互联网

从2015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实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允许居民自愿选择医保筹资缴费档次。记者了解到,随着今年《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淄博早已提前一年实现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机整合统一。

据山东省人社厅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将实现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五统一”,其中山东省内17地市将**统一医保筹资标准,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统一确定个人缴费档次,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多档缴费方式,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3档,并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允许居民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记者从淄博市人社局了解到,《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办法》要求,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外,高等院校学生、中专和技校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入学(园)的少年儿童(含新生儿);其他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随着《办法》实施,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有机整合,正式实行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办法》规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一类标准每人每年200元,二类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80元。城镇居民执行一类标准,农村居民可在一类、二类标准中自愿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含居民生育住院)、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医疗服务管理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医疗管理。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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