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严查色釉料问题生产企业

2014-12-18来源 : 互联网

淄博市环保局近日开始对全市色釉料生产企业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活动,从而规范和加强色釉料生产企业的污染防*和环境保护,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

据了解,本次整*活动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没有环境保护手续、擅自生产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并调查其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情况,凡符合司法移送条件的,必须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以及学校、居民区附近产生污染物的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环评内容不全、不详实,未经审批、验收即进行生产、试生产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污染*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并予以处罚;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认真梳理涉铅等重金属污染环境问题的**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依法给予处罚;严格禁止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禁止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收集的粉尘和落地废料等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各区县要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加大色釉料生产企业、车间的检查、巡查、督查和后督察工作。

在这次整*活动中,市区县环保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从源头监管色釉料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对新建、扩建或整改后进行验收的,要开展重金属专项审查,审查部门要提出专项审查意见,对不符合专项审查意见的,一律不批准试生产或**生产。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内建设涉重金属排放的新建扩建项目。区县环保部门要开展辖区内色釉料等行业企业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对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重金属排放企业没有配备相应监测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没有对车间或者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的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实行日监测制度,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有环保审批手续,但填报内容不详实、不完整的,一律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原审批部门备案,重新进行监测验收。

同时,对色釉料行业实行重金属总量管理。经审查验收合格的企业或拟新建企业,区县应根据国家“十二五”重金属总量考核标准要求核发总量指标;对没有总量指标的,必须责令停产停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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