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物业管理办法明年实施

2014-12-18来源 : 互联网

《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策将会给物业管理带来怎样的变化?今天,济南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次公开全面解读。记者了解到,将来济南市民在物业交付、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以及业委会成立三方面将有重大变化。

变化1:增加房屋保修金制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小区在后期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配套不全、暖气不热等诸多问题,很多都是开发商遗留问题,这些问题包含了工程质量缺陷、配套设施不健全、**事项不兑现等多方面,后期都“转嫁”给了物业企业,而物业企业根本无法承担,造成小区矛盾。

针对这种情况,新《办法》强化开发商义务、增加房屋保修金制度。前期物业对项目进行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新建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物业交付前***缴存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物业质量保修金余额及孳息应当及时退还。

变化2:增加应急维修内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房子的“养老金”,其使用困难一直是物业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此新《办法》解决了其中的两大难题。

*先,新《办法》将维修资金的缴存提前。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专户,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交存。

其次是在维修资金的应急维修方面。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在**种类中,增加了外墙渗水、下水管道破裂、外墙面脱落、道路塌陷等应急维修的情况。

变化3:属地和行业管理相结合

目前济南物业发展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业委会的成立难,业委会成立受阻直接影响小区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据新《办法》,济南物业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原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召开物业管理项目联席会议,调解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而对于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怎么办呢?记者了解到,根据11月中旬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社区居委会工作项目清单中明确:“居委会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暂代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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