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广告禁语屡禁不止

2014-12-26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市民张然(化名)向党报热线反映,山东老屯汽配城中的济南骆驼蓄电池销售公司,在靠近马路的醒目地段悬挂广告牌,并印有“中国****”字样进行宣传,已有半年以上,违反相关规定。

“我向12345反映后,他们就用油漆涂上了。”张然说,类似这样的情况很多,不少商家都借此进行宣传,根据新《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应受到相应处罚。

21日,记者走访了**五金机电城、黄台家居广场、山东白鹤装饰材料批发市场等地,发现不少商家的广告宣传中出现了“中国****”、“中国驰名品牌”等字样,有的甚至还标注“****上榜品牌”、“********品牌”。

据记者了解,新《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及容器上,不得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者,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此外,**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也曾多次声明,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央视上榜品牌”、“****合作品牌”、“****宣传品牌”等类似的称号或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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