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明年拟推7座出租车

2014-12-27来源 : 互联网

24日,淄博市交通运输局举行新闻通气会表示,认定**车、社会车辆等非**出租车辆使用打车软件载客从事出租客运为非法行为。淄博成为省内*个明确对以“滴滴专车”、“1号专车”为代表的专车业务说“NO”的城市。

对于济南市场上已经开展业务的“滴滴专车”、“1号专车”,25日,市客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客运出租行业法律法规,带有租赁驾驶员性质的“专车”非法,只要有乘客投诉举报,客运稽查执法人员将对此类“黑车”予以严查。另外记者了解到,为满足不同层次特别是**人士需求,济南拟于明年向出租车市场投放5座及7座**商务出租车。

扰乱市场

监管缺失存隐患

在济南,早在今年8月份,“滴滴专车”、“1号专车”便已开始铺天盖地发放抵用券、红包,宣传这种**乘车服务。

非**“专车”对出租车合法从业者的利益构成了损害。恒通出租车公司驾驶员何华友告诉记者,自从有了各种“专车”以后,现在明显感觉长途的活儿少了许多。“这些车就是变相的‘黑出租’。”何师傅说。

对于执法管理部门来说,“专车”的存在产生了监管“盲区”。济南市交通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表示,**出租车从公司、驾驶员、车辆三个方面都可以得到很好的监管,而“专车”则是哪个方面都没法监管,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根本无从查起。

依法打击

“专车”被投诉将按“黑车”查处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以及《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企业须取得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运营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后,准予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未配发《道路运输证》运营的客运出租车辆包括社会车辆和**车辆均属非法运营。

业内人士表示,不论是“滴滴专车”还是“1号专车”,都是将车辆挂靠在**车辆租赁公司,将“专车”服务向汽车租赁性质靠拢,规避相关法律风险。然而汽车租赁与出租车服务*重要的区别则是有无驾驶员,简单来说,出租车为消费者提供的是“人(驾驶员)+车”服务,汽车租赁则只能向消费者提供“车”。

换句话说,只要提供了驾驶员服务,就构成了营运行为,如果未经出租车管理部门允许,所有的营运行为都是非法营运,所有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都是所谓“黑车”。

“只打击非法营运,不打击市场需求。”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客管中心主任崔冰表示,目前市场上的种种“专车”从法律角度看确是“黑车”无疑,只要有乘客对所谓“专车”进行指证、投诉,出租客运稽查人员肯定将履行监管职责,给予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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