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网络电商将拥有纳税号

2015-01-19来源 : 互联网

国家税务总局拟推行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施行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也就是说将来每位公民都可能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数字代码标识。1月15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潍坊市经济**预测,这一制度一旦实施,就意味着网络电商也将拥有纳税号,网店征税将**有障碍。

纳税号**不变

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来每个公民都将可能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且**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15日,记者采访了潍坊学院副院长、潍坊金融财政研究院院长丁子信教授,他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这一政策一旦实施,对长期以来颇有争议的网店征税问题,将有望解决。

丁子信表示,施行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后,自然人也要有纳税人识别号,开网店的电商也理所当然要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税务部门对网店的征税就有了基本条件。

“实行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是适应纳税人组织结构日益多样、经营方式更加复杂、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相继涌现的重要举措。”丁子信说。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早在2013年6月份,***法制办就曾向社会公开征求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之后在研究、吸收了社会各界意见后又重新进行修改完善,此次是再度征求意见。

主页公开纳税号

针对网店交易纳税,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相关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

丁子信表示,新政策如果实施,税务部门可以从买方和卖方两方面同时加强税务管理。

当然,在目前国家大力扶持电商发展的大环境下,丁子信认为,针对网店还将会有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一些现有的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也适用于网店,如到2015年年底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这条现行规定也一样适用于网店。”

将实现纳税全覆盖

根据征求意见稿,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其经济活动过程中,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付5000元以上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单次给付现金达到5万元以上的,应于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这意味着,未来纳税人识别号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都将使用纳税人识别号。丁子信认为,这就意味着自然人在进行买房、买车或其他达到一定金额的交易行为时,可能都要登记纳税人识别号。税务部门将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纳税服务的社会全覆盖,加强税款征收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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