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薛城区调整四项医疗保险惠民政策

2015-02-05来源 : 互联网

日前,笔者从薛城区医疗保险事业处获悉,今年起,该区对四项相关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全民医保体系,不断提高参保人员医疗**水平。

提高城镇职工大病救助缴费额度和*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人均缴费由原来每月5元调整为8元,大病医疗救助*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加之城镇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合计*高支付额为40万元。

提高城镇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支付范围的再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5%、83%、80%分别调整为90%、85%、80%。退休人员住院费用自付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尿毒症患者肾透析*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10%。

居民医疗保险设置*高支付额。调整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合计35万元。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支付范围的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80%、70%、55%。

医保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实现了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院信息网络实时对接和即时结算。同时,建立了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平台,实现了与省内22家医院异地联网结算,方便了参保人员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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