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精装修房质量管理政策出台

2017-01-09来源 : 互联网

近日,烟台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印发〈烟台市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我市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填补了精装房质量管理政策“空白”。

精装房区别于“毛坯房”,是指经过装饰装修的房屋。《暂行办法》规定,精装修住宅工程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均进行了装饰装修,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设施安装完成的商品住宅工程。精装房具有入住快、装修质量控制好、节能环保等优势,在当前生活节奏加快、追求效率的大环境下,精装房受到越来越多购房者的青睐。

目前,国家对精装房验收还没有强制性标准。为满足社会需求,2016年我局组织技术骨干到外地进行了调研学习,并借鉴万科集团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精装修工程的设计、材料、施工、检测、交付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在设计方面,要求土建设计方案确定后,装修设计单位就要提前介入,**解决土建、设备与装修的衔接问题,改变土建、装修相互脱节的局面,使室内空间更趋合理。强调把防*设计放在住宅装修设计安全因素的*要位置。材料方面,要求住宅精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所有材料进场时要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施工方面,要求施工单位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积极推行标准化、工厂化施工方法,鼓励使用装修部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质量常见问题防*。检测方面,住宅精装修工程完工后,要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交付验收方面,要求土建工程完工后,土建施工单位与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办理交接手续。交付业主时应进行交房验收,填写交房验收记录。

精装房作为新生事物,虽不是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市场主流,但已成为发展趋势。下一步,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监督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提升住宅品质,为建设乐居、幸福烟台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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