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推介旅游招商优惠政策

2014-11-11来源 : 互联网

1、土地优惠政策

统筹3万亩土地指标,优先用于支持财税贡献大、带动力强的“10+6”产业项目,****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及与其配套项目;旅游集散中心等设施建设,参照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相关政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利用开山整*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从使用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利用林地、水面、山头举办的旅游项目,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取得使用权或经营权;新建**旅游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缴付,但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50%。

2、资金优惠政策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台10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购置款5%的补助;落实企业购进或自制设备增值税抵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高***企业所得税优惠、购置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鼓励类项目进口先进设备免征关税和重大技术装备制造进口税收优惠等各项政策;对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和使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并发生实际业务的企业给予发生费用50%的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

3、税收优惠政策

外来投资形成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自**之日起5年内,前2年按企业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外来投资形成固定资产在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研究确定优惠政策。

4、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对新入选***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实验室,连续三年,每年奖励100万元;对新入选****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企业,连续三年,每年奖励50万元;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学院或中国科学院等在临沂设立的分支机构,经评估确认后,连续三年,每年奖励30万元;新建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型企业,连续三年,每年奖励20万元。

5、其他优惠政策

对在推进临沂现代产业科技创新和发展中作出****的人才,***奖励20万元。对评选认定的市级优秀创新团队,连续两年奖励每个创新团队科研经费50万元。加大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奖励。新入选两院院士,***奖励200万元;新入选“千人计划”人员、国家有****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奖励100万元;入选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等,***奖励20万元。

对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其产品符合临沂**支持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临沂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和管理团队,经评估,按项目收益预期由同级财政给予50万元—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视情况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三年内租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2004 3158招商加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