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查企业信息公示

2015-01-15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淄博市工商局了解到,从近日起至1月底,淄博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集中抽查,未在规定时限公示即时信息、隐瞒情况、在工商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从事经营、不配合工商部门正常检查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据悉,此次集中抽查的对象为淄博市全市所有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已办理注销手续和被吊销执照企业除外),抽查的主要内容为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即时信息情况,抽查比例为现存企业数的1%,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被抽检企业名单。

据淄博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各类企业应当主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开三类信用信息:一是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公示年报信息;二是在20日内申报公示2014年10月1日之后产生的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等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三是公司在2014年底前申报公示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产生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据了解,此次抽查主要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对4种不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的情形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一是未在规定时限公示即时信息,经工商部门责令整改,仍未在规定时限公示相关信息的;二是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是不在工商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从事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对以上三类企业,工商部门将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进行公示。此外,对不配合工商部门正常检查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集中抽查是构建“企业自*、社会监督、**监管”企业信用建设体系的重要措施,存在4种不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情形的企业,不但会直接影响企业信用和正常经营,还会带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连锁不良后果,在**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企业如有不明事项,可及时登记淄博红盾信息网或拔打淄博市、区县工商局电话进行咨询。

©2004 3158招商加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