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自2015年4月1日起,我市继续提高城乡居民*低生活**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10亿元,其中新增投入1.5亿元,**政策的实施和各项待遇的及时发放。
根据日前我市**的《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低生活**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我市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城乡*低生活**供养标准。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2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2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440元,分散供养调整为每人每年5220元;低保家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和失*家庭生活补助同步提高。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政策,2015年,城市*低生活**标准较2014年提高3.3%,农村低保标准增长20%。六区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43:1缩小为1.24:1,四市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1.54:1缩小为1.33:1,农村低保**水平提高速度继续高于城市,大幅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