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营业税的免征期从五年调整为两年,但济南房产交易大厅的涉税窗口暂时尚未接到具体落地方案,仍执行老办法。如果正在交易的房子已满两年,建议先等等再报税。
1日下午,记者在济南房产交易大厅看到,几个涉税办理窗口前空无一人,工作人员都在岗,但没有市民前来办理业务。咨询台不断有购房者询问营业税免征期的问题。朱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学区房,合同早已签好,网签手续都办了,就等着缴纳各项税费,完成更名过户。
“原房主催着我办手续,好赶紧把尾款拿到手。但是,这个房子的产权证办下来两年多了,要是按新政策,5.6%的营业税我就不用交了。一下子省好几万块*呢!”
涉税咨询台的工作人员表示,虽说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已经从五年改为两年,但现在尚未接到具体的实施方案,暂时仍然要按满五年免征营业税来执行。房产交易大厅设涉税办理窗口在等待济南市地税局的通知,估计很快就会下发调整方案。对像朱先生这种处于“空窗期”的二手房交易者,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般建议“先等等”,可以先提交资料预审。
此外,不少市民搞不清楚“满五年”、“满两年”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算。合同签订日期、购房发票日期、交纳契税日期、房产证出证日期,在转让时到底应该按哪个日期来算?济南纳税服务中心给出的答案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个人把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时,也适用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