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祥源文化披露了一份***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在万家文化(祥源文化的前称)买壳交易中违规,黄有龙、赵薇夫妇拟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这个财经娱乐事件大家应该还有印象。去年底,赵薇旗下的龙薇传媒一度想要强势入主万家文化。原大股东万家集团拟将所持29.135%股权,以30.6亿元的价格卖给龙薇传媒。
当时在A股市场上,易主还是个热点题材,赵薇的名人效应立马显现,万家文化股价连续上涨。
但大伙马上注意到,龙薇传媒本身是个空壳。据查,龙薇传媒注册资金200万元,成立后一个多月即拟收购境内市值达100亿元的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谈判时)29.135%的股份,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仅6000万元,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51倍。
在本次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运用高杠杆收购境内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才着手寻求金融机构**。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短时间内,控股权转让事项不断变更,由控股权转让变更为5%股权转让,后又**终止股权转让,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赵薇设立一家空壳公司玩“空手道”,交易过程中又出尔反尔,*后还放了鸽子,连“分手费”都没付。今年2月,公司被***立案调查。
赵薇夫妇的这桩买卖,哪里违法了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令第 108 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另外,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管部门查实,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比如,“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
这个过程中,万家文化股价大起大落,让市场大跌眼镜。今年8月,万家文化原实际控制人孔永德以16.74亿元的价格,将所持股份倒给了绍兴**俞发祥,完成了金蝉脱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