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日前正式**,确定今年在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6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以各区PM2.5、PM10年均浓度改善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方案,市环保局按照《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规划纲要(2013-2016)》确定各区PM2.5、PM10两项污染物年度目标值,以此作为考核依据。生态补偿金按照PM2.5、PM10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变化情况分别计算,每一项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年度目标值的,市级财政拨付该区100万元生态补偿金;每项污染物年均浓度每多改善1微克/立方米,市级财政拨付该区的生态补偿金增加10万元。各区获得的补偿资金,将统筹用于本区域大气污染防*。
相反,PM2.5、PM10 两项污染物中每一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同比恶化的,区级财政向市级财政缴纳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每项污染物年均浓度每多恶化1微克/立方米,区级财政向市级财政缴纳的生态补偿金增加10万元。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只考核PM2.5、PM10两项污染物,是因为目前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已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PM10 是我市两项主要污染物。
今年,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在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6区开展,下一步将视情况适时扩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