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度**次会议召开,会上审议并通过了缴存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工作的建议,以及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有关事宜。记者获悉,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门*院、二至三层楼形式的*栋别墅或者建筑面积300m2(含300m2)以上的住宅,将不能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营困难单位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记者从会上获悉,对生产经营困难、严重亏损,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淄博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经过本单位职工****或工会讨论通过,由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可降低缴存比例;待单位生产经营好转,实现**后,要及时提高缴存比例。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自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超过期限仍有困难的,应重新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审批手续。
房屋面积300m2以上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了优化贷款结构,**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门*院、二至三层楼形式的*栋别墅或者建筑面积300m2(含300m2)以上的住宅,不能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为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贷款资金安全,会议还对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年限进行了调整。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长不能超过40年;二手房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即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土地证上的终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