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公共服务应让公众说了算

2014-07-05来源 : 互联网

在各地探索**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违规、垄断、暗箱操作、逆向选择等现象多发,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回扣高达40%,**购买公共服务恐将成寻租与**的新灾区。

表面上看,各级地方**是公共服务的购买方,各类社会组织是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各类社会组织应该对各级地方**负责,尽可能讨好各级地方**,满足地方**的各项需求。只有让地方**满意了,社会组织才能拿到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才能生存、营利。

然而,公共服务不等同于普通商品。地方**是公共服务的购买方,但并不是*终的受用方。理论上讲,地方**只不过是依照当地公众的委托购买公共服务,公众才是公共服务的*终购买者。但**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作为真正“**”的公众被人为地忽视了,丝毫没有发言权,从而使得本来是“打工仔”的地方**在购买公共服务上占据了主导地位,可以通过损害“**”利益的方式获取高额回扣。

公众在地方**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销声匿迹是产生高额回扣的根本原因。如果不能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凸显公众的主体地位,诸如规范预算、完善配套措施等方式都将成为花架子,中看不中用。现代政治学一再告诫我们,若委托方不能有效监督,代理方必然会暗中寻租。地方**相较于公众具有身份、信息等压倒性的优势,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寻租异常简单。退一步讲,就算规范了地方**财务制度,让他们无法获取回扣,他们也可以通过放弃对购买来的公共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把控的方式获取利益。

减少回扣和寻租,*重要的方式是在**购买公共服务时引入公众参与机制,让公众说了算。首先“买什么”要由公众决定,地方**在购买公共服务之前要通过调研、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公众的需求,让公众对于自己需要的服务具有选择权;其次,“怎么买”要由公众决定,可行的方式是规定**购买公共服务必须经由支付采购程序,而后选拔公众代表作为评审参与评标,防止地方**自己说了算和私相授受;*后,“买得值不值”要由公众决定,对购买公共服务的付款方式进行改革,变一次性拨付为多次拨付,在每次拨付前引入测评机制,进行公众满意度测评,只有公众对于公共服务满意了,社会组织才能足额拿到资金,否则就对资金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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