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监管因何形同虚设

2014-07-09来源 : 互联网

学过法律的鲁大夫知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制的根本要求;学过法律但没有从事法律工作的鲁大夫不知道,法制要求作为一种期望,和现实还有多长的距离。

*近,这种距离让我困惑让我难以把握的始作俑者,来自于达能集团所属公司**商业贿赂的负面冲击。冲击不仅源于达能集团所属产业行贿事件本身,还有这种企业“行贿门”事件的不断出现,却很少看到相关部门应有的监管。

疏于监管的后果,导致了这种**违规违法的行为不断出现,甚至是肆无忌惮。以至于达能集团所属企业行贿门出现十来天,我们看到的依然是他们自查自纠的*角戏表演。

央视曝光达能集团所属的多美滋奶粉向天津多家医院医护人员输送利益回报后,多美滋对媒体报道做出说明,称多美滋对于央视的报道正在进行详细的调查,虽然调查还在进行中,但已厘清部分事实,初步调查结果或将于“十一”前对外公布。

无*有偶。9月25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又曝出达能集团旗下医疗**公司纽迪西亚为促进药品销售向北京14家医院的100多**生大规模输送不当利益的事件。纽迪希亚同样给媒体发去声明称:公司已就此事立即开展内部调查,对任何违背公司规章制度和价值观的行为,一经查实,我司会按公司章程严肃处理。”

输送利益行为惊人的相似,声明和应对也如出一辙。在不到十天时间里,达能集团先后被曝出两起持续较长时间的行贿事件,商业贿赂的普遍性、连续性以及隐蔽性由此可见一斑。

其实,**一下便知,外资企业在华行贿被曝光的不止是达能一家,葛兰素史克(GSK)、赛诺菲等企业也先后被揭穿过。处于经济生活不同环节的消费者也知道,商业贿赂并非是外资企业的**,很多国内企业同样存在。在经济活动往来中商业贿赂若敲门砖、买路*一样长期存在,收的人心领神会,送的人欲罢不能。但这种行为的野蛮生长无情地吞噬了我们的自由选择空间,甚至威胁着我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深受其害的同时我们也在诘问:商业贿赂究竟有谁来监管,我们的健康生命安全又有谁来**?

懂法的鲁大夫知道,商业贿赂不是没有法律,不是没有监管分工。刑法里有商业贿赂罪,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明确规定,甚至有关部门还**过一个专门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每个法规都有着明确的监管、惩责和量刑。

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商业贿赂给付方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达到此标准的案件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主管,不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主管;未达到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商业贿赂案件,由县级以上人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尽管多部门有着复杂的交叉,但分工还是明确的。达能集团虽然属于外资企业,在中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自然适用于中国的法律监管。但是,在达能所属企业的行贿事件中,监管部门的表现让人遗憾。没有曝出的商业贿赂案件不好查实可以理解,媒体曝出来的总可以违法必究吧?!学法律出身的鲁大夫很相信法律,知道法律体系已经日臻完善,让我们因此有法可依。但让我如何相信,曝光后没有后续监管的相关法律的执行人?

标签: 山东 社会万象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