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四部门再度现场执法 8人夜游黑虎泉各被处罚50元

2014-07-10来源 : 互联网

针对在护城河、泉池内游泳等不文明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已从前期宣传劝阻阶段,转入整*处罚阶段。7月8日晚至9日凌晨,四部门再度联合现场执法,对在黑虎泉内游泳的8人依法进行了处罚。

8分钟 黑虎泉内8名游泳者上岸

8日23:00,市园林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的数十名执法人员已经集结待命。指挥部仍设在泉水浴场的视频监控室。23:20刚过,几名换好泳裤的游泳者开始陆续进入黑虎泉泉池。

23:28,指挥部下达了“行动”的命令。23:30,数十名执法人员迅速将黑虎泉泉池“包围”,两艘执法船也迅速行动,堵住了黑虎泉泉池出水口。“泉池中游泳违法,请你们马上上岸!”执法人员通过扩音器向游泳者喊话。

23:38,在执法人员的劝说下,8名游泳者全部上岸,共7男1女,集中在黑虎泉东侧,陆续开始穿衣服。

找理由

竟说为同伴下水“捞鞋子”

面对媒体镜头,很多游泳者挡着自己的脸,表现出羞愧。记者对部分游泳者进行了现场采访。“你知道泉池里不能游泳吗?”记者问。“现在知道了,之前不知道。”其中一名游泳者回答。“这不是有指示牌吗?”记者指着旁边的指示牌问。“晚上**了,看不见。”该游泳者说。但记者看到,现场灯光很亮,**能够看清。

另一名游泳者在面对记者的问题时,竟编出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理由:“他(手指同伴)的鞋掉水里了,我下去给他捞鞋。”这样说时,他身上还穿着泳裤。记者看到,8名游泳者大部分比较年轻。

接罚单

大多游泳者认错态度良好

9日凌晨,按照程序,历下区城管执法队员向8名游泳者亮明身份,并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对8人进行了身份核实和登记,并一一进行处罚。“现在对你在泉池里游泳的行为,按照《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进行当场处罚,能接受吧?”执法队员问。18岁的游泳者牛某某回答:“能。”执法队员向其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处以50元罚款。

“朋友从老家过来,我想吃完饭带他去游个泳吧,也不知道泉池里不能游。”牛某某说,现在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不会再来了”。随后的其他7名游泳者也都接受了处罚,认错态度良好。据历下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在整*处罚阶段,相关部门还将继续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标签: 山东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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