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东平县人民**官方微博“东平**”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神”邪教案,被告人孙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目前该案已审理**,将择期宣判。
2014年7月3日,东平县人民**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孙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灵名静心,80后,系“**神”(又名“东方闪电”)邪教组织成员。2013年2月,孙某某开始担任东平小区10号教会带领,把其在东平街道办事处某村的出租房作为办公、聚会点,伙同陈某、杨某、徐某等人从事邪教活动。2013年11月6日东平县公安局将其在出租房内抓获,同时查获宣传“**神”内容的MP5机子3个及内存卡6个、共计载有24183个文件,以及宣传单、宣传册、书籍、笔记本一宗。
庭审中,被告人孙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案件现已审理**,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办公厅、***办公厅已于1995年11月就认定“**神”为邪教组织,目前对邪教组织的立场就是重拳打击、严惩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