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大农村体育设施建设投入 逐步实现城乡均等化

2014-07-17来源 : 互联网

日前,山东省**公布了《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将加大对城市社区和农村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实现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均等化。此《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建体育场馆需符合国家标准

《办法》规定,确需新建体育场馆的,应当按照国家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根据人口数量和竞赛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并统筹学校、社区体育场馆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场馆建设应当符合节能环保、无障碍通行、安全和赛后综合利用等要求,做到外观简洁、设施先进。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积极优化社会体育活动发展的政策环境,大力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鼓励开展群众性体育竞赛。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工作机制。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社区和农村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实现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均等化。

在体育竞赛中滥用职权将被罚

《办法》指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国家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给予处分:(一)申办**、洲际和全国综合性体育竞赛和单项体育竞赛未按照程序申报的;(二)在举办体育竞赛过程中,未严格控制规模、规格或者以举办体育竞赛名义进行无直接关系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三)在体育竞赛总结表彰中,擅自提高表彰规格、扩大表彰范围、增加表彰数量的;(四)在体育竞赛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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