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术后无法行走 淄博市第一医院被指偷改病例强迫出院

2014-07-24来源 : 互联网

近日,淄博博山的周先生拨打淄博齐鲁网热线(6121991)反映,称其妻子在淄博市**医院做了腰部手术,术后她的双腿疼痛,需有人搀扶才可以走路,生活起居无法自理。而他与医院方面协商此事时,医院却称患者术后**好,已达到出院标准并一直催着其妻子出院。为此,周先生质疑医院不仅严重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而且一直在推脱责任,这让他很是生气。

患者:两次手术导致无**常行走 医院私改病例

7月16日,在淄博市**医院的骨科病房,记者见到了周先生和她的妻子朱女士。朱女士告诉记者,“手术前我的腰一直不舒服,不敢剧烈活动。但是双腿没有问题,可以正常走路。来到淄博市**医院查看,医生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和腰椎管狭窄症。3月7日,我在医院接受了**次手术,术后主刀医生李医生称‘手术非常成功’。可是手术后我的双腿两侧非常疼,简直到了无法忍受的程度。刚开始李医生称‘需慢慢**’,可是过了一周左右还是剧痛难忍,我们询问李医生,李医生竟称‘无法理解’。”

“3月20日左右,因为我的双腿疼痛,我们再次找李医生,李医生说需要做一个3维CT。做完CT后李医生告诉我们‘**次手术做的不**,需要做第二次手术探查疼痛原因。’并说手术的目的是‘固定下钉子’”。朱女士说,“在做第二次手术前,李医生与我的家人商量时,承认‘**次手术不成功’。3月24日,我接受了第二次手术,这次手术的主刀医生是医院从济南请来的**。第二次手术后疼痛感比**次手术后的疼痛感有所减轻,可还是持续疼。从臀部到大腿外侧都有疼痛感,轻微活动就会疼的满头大汗,有时候半夜我都会被疼醒。我们询问医生,医生说‘需要慢慢**’。

“第二次手术到现在已经快4个月了,我妻子的双腿外侧还是持续疼痛,走路都需要有人搀扶才可以,生活起居也无法自理。”周先生说,“我现在只能和家人轮流24小时照顾她,也没**常工作了。我认为妻子现在的状况是医院手术造成的后遗症,这**是医院的责任,我们只要求院方将我妻子*疗到正常人的水平就行。为此事我找过院方多次,而院方却称这是**期的表现,并多次催促我们出院,并在5月份给我们出具了一份《答复意见》,称‘患者术后**好,已达到出院标准’,对于医院这样的说法我们并不接受。”

此外,周先生还告诉记者,“昨天,我去医生办公室找李医生的时候,发现医生正在整理我妻子的病例,我拿过来一看发现新的病例内容与原始病例不同,他们居然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改病例!我马上向医院监管科反映了此事,并要求将病例封存。”周先生给记者展示了部分复印的病例内容,能看到两份病例有修改的部分。“在我发现之前,还不知他们改过多少病例的内容”。对此,周先生质疑医院为什么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修改病例,并认为医院有掩盖事实之嫌。

“6月中旬,医院监管科的孙科长曾找我们协商此事,表示医院会将此前我们花费的*疗费用3万2000元退还,并再给我们一定的补偿费用,条件是让我妻子出院。我觉得医院方面的诸多做法是在掩盖事实和推卸责任,我也没有接受医院的方案。”

16日下午,记者来到淄博市**医院了解情况。淄博市**医院方面负责医患纠纷事宜的祝先生接待了记者,祝先生说,“医院对朱女士做的**次手术确实有差错,发生了钢钉向外偏移的情况,固定不理想,这也造成了患者第二次手术的痛苦,院方愿意承担由此给患者造成痛苦的责任。但这是医疗差错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在**次手术上存在过错,但不会造成患者目前的状况。”

对于患者质疑医院改病例,祝先生称,“按照病例管理规定,在患者没要求封存病例以前,病例的内容是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上级医师可以对下级医师的病例内容做修改,修改后也需签名,这是个常规程序。但只能修改主观性的资料,客观性资料是不得修改的。”

记者问到下一步院方将如何处理此事,祝先生说,“在没有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医院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愿意退还朱女士的住院费用,并给予其一定的补偿费用。如果患者愿意走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法律诉讼途径,医院也会全力配合,并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