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潍坊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大力支持对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环境、经济社会贡献较大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充换电设备的**应用,**应用新能源汽车外地品牌数量不低于30%.
在公共服务领域,**将优先**纯电动汽车。今后,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比例。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购买或更新公务用车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要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公务车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乘用车及专用车。根据任务分解表,到2015年底,潍坊将**应用500辆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车。
市政、环卫等用车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不低于70%,且逐年提高比例。公交领域新增公交车应采用新能源汽车,更新公交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不低于60%,且逐年提高比例。新增出租车必须采购新能源汽车,由专门公司进行运营;现有出租车企业更新出租车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底,全市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的**数量分别为800辆和900辆。
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物流等领域**应用力度,鼓励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采用租赁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