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高温下仍有工地未停工 强迫工作最高罚两万

2014-07-24来源 : 互联网

19日14时,记者到张店华光路、中润大道、重庆路共4处工地探访,除了一家没开工外,其余三家全部在施工。在华光路和西六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处建筑工地,高达几十层楼的吊车正轰隆隆地作业,工人们正来回搬运着水泥等建材。记者用手摸了一下,晒了一上午的钢管烫手。

从武汉来淄博打工的张力鹏说:“这种天外墙的活都不敢做,而且在楼顶上很容易中暑。”张力鹏表示,对于气温35℃以上停止室外作业的规定听说过,一般这种天气下外墙、楼顶的活就不做了,但还是会做一些类似运送水泥这样不需要高空作业的活。入伏以后工地调整了作息时间,早上和晚上分别提前和推后了一个小时,中午的休息时间变长,从11时30分休息到14时。

“我们要赶工期,如果不能及时交工工*就会少。”张力鹏说,工友都是跟他一个地方的朋友,大家辛辛苦苦干了几个月,不想*后因为没有按时完工而拿不到相应的工*。

工人:汗水多次湿透衣服,**喝十六七斤水

“这身衣服**不知道要被汗水浸湿多少次,**降温消暑的办法就是多喝水。”工地里另一名工人王超说,一个2800毫升的水壶,平均**要喝掉近3壶水。一壶水有五六斤,3壶就有十六七斤。“还有把毛巾搭在安全帽上也可以防暑降温。”

记者了解到,高温天气下工地里除了有可以喝的纯净水外,如绿豆汤、淡盐水或者解暑的药物等降温措施几乎没有。而对于高温补贴,不少工人们表示这种补贴只是听说有,但没实际收到过。

住建部门:气温超35℃停止室外作业

根据市住建局发布的通知,气温35℃以上,施工现场停止室外作业;日*高气温达到37℃,室外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日*高气温达到40℃,停止当日室外作业;高温天气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其他时段作业合理安排职工轮休。

对于违背通知要求的,市质安站工作人员将进行规劝、责令改正,不改的,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若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6年我省下发通知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如果企业**发放,市民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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