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可获补贴

2014-07-30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山东省**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发〔2014〕22号文件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社会保险补贴等3类补贴方式,鼓励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还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贷款贴息与吸纳毕业生就业直接“挂钩”。

《通知》指出,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与此同时,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可申请*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通知》还明确提出,自2014年起,对省内*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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