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东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三档

2014-07-30来源 : 互联网

据中新网记者不**统计,截至目前,2014年全国已有15个地区上调了*低工资标准。近日,山东省**下发《山东省人民**关于公布全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月*低工资和小时*低工资做出规定。其中济南、青岛等7市的市内各区月*低标准为1500元。

《通知》表明本次*低工资标准是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的。调整后的全省月*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3〕39号文件同时废止。

大众网记者注意到,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和潍坊的部分经济较发达区县将执行1500元的*低工资标准,这些城市中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区县,如济南的长清区、章丘市等将执行1350元的第二级*低工资标准。东营所辖的所有县(区)和威海所辖的所有市(区)均执行1500元的第一级*低工资标准。德州、聊城和菏泽所辖的所有县(市、区)则均执行1200元的第三极*低工资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同事,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标签: 山东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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