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新规昨实施 儿童坐副驾上高速将被查

2014-08-02来源 : 互联网

时速120公里,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坐在副驾驶座上的未成年人将会受到致命伤害,然而一些驾驶员并没有把这种隐患当回事。最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在8月1日正式实施,青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当天在青银高速公路青岛东收费站对未成年人坐副驾驶等行为进行查处。近期,交警部门将以警告、纠正违法为主,下一步将全面开始处罚。

跑高速男童坐副驾驶

8月1日上午10时许,青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在青银高速公路青岛东收费站,针对最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新规定的未满12岁未成年人禁坐副驾驶、未满4岁儿童必须使用安全座椅等情况进行排查。当天上午10时30分许,一辆黑色尼桑轿车在驶入青岛东收费站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记者在现场看到,该车上一共有5个人,坐在副驾驶的一名女士怀里抱着一个3岁的男童,并且没有系安全带。民警随即要求该车司机出示驾驶证。

一听民警问到坐在副驾驶的幼童年龄,该车司机马上就反应过来了,表示知道现在不允许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但是他们在开车出发时,把这件事忘了,感觉没什么问题,全程孩子都是由母亲抱着坐在副驾驶位置。民警对其进行警告,并纠正其违法后放行车辆。司机也表示以后不会再这样做。在随后的检查中,执勤民警又对多辆存在类似情况的车辆进行警告并纠正违法。

“龟速行驶”将被处罚

从8月1日起,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开始有重大的变化。青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民警介绍,新规中有多条法规进行了调整,而重点集中在安全方面。从1日开始,所有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坐在副驾驶位置,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车,还必须使用安全座椅,同时,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出于安全考虑,都应当使用安全带。

据民警介绍,车辆在进入高速公路前必须进行检查,警示灯、雾灯、尾灯等有故障的禁止驶入,除了三角警示牌外,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此外,首次明确了实习期内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时,必须有3年以上驾龄人员陪同。在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上,首次增加了“龟速行驶”将被罚,低于最低限速20%行驶的也将被处罚,以青银高速公路最低每小时60公里为例,低于每小时48公里行驶将被处罚。

增加6项禁止行为

据民警介绍,新规定中还增加了6项驾驶员的禁止行为,比如禁止在车道内停车;禁止在路肩上行驶;禁止向高速公路上抛物品;除了在服务区,禁止从事商品买卖、修车等经营行为;禁止在隧道、特大桥、立交桥等位置停车;调试导航仪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也被首次列入其中。此外,新规还对多项违法行为提高处罚标准,以开车打电话为例,由以往罚款100元提高到罚款150元,对未系安全带的行为由罚款100元提高到罚款200元。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随着新规实施,全市交警部门将在岛城各高速公路,针对新规开展排查和集中整治行动,由于新规刚刚实施,出于人性化考虑,交警部门近期对查处的新型违法行为将以警告、纠正为主,过了适应期后,交警部门将开始正式处罚。

■调查

7名4岁以下幼童仅1人有安全座椅

8月1日当天,记者在香港中路家乐福、永旺商场两处停车场,对带有儿童的进出车辆进行随机调查,在当天的调查中,22名载儿童出行的家长,只有1人将孩子单独放在副驾驶位置,总体情况比较良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7名未满4周岁的儿童当中,只有1辆私家车配备了儿童安全座椅,其他6名幼儿均由成年人采用怀抱的方式乘车。

通过对家长的采访能够看出,家长对儿童乘车的安全意识较以往有所提高,不少家长明确表示从不允许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而在安全座椅的使用方面,多数家长表示没有购置,或是已经购置但是嫌麻烦使用率非常低。

市交警支队事故预防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普通家用车上的安全带基本都是以成人为标准设计,儿童使用此类安全带,除了起不到防护作用,甚至还会危害儿童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坐在副驾驶的儿童在惯性作用下会飞出并撞击风挡玻璃造成巨大伤害,另一方面,必须与安全带配合使用的安全气囊爆发时间短、冲击力极强,一旦直接冲击没有防护的儿童,可能造成致命伤害。很多家长在儿童乘车时存在很大的误区,一种认为车辆行驶慢即便发生事故也没有危险,另一种是认为抱着孩子不会脱手,实际上,即便以每小时30公里至50公里的速度行驶,一旦发生事故,没有防护的儿童也可能会受到巨大伤害,同样,事故发生往往极为突然,惯性极强,成年人根本来不及反应也没有足够的力量能够揽住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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