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淘汰国Ⅱ黄标车最高补1.8万 11月份起实施

2014-08-03来源 : 互联网

黄标车对空气污染重,为了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我市出台了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市环保局昨天发布消息称,补贴意见的实施时间是从今年11月份持续到明年10月底。本次补助最高1.8万元,最低0.6万元。

最高可补助1.8万元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昨天介绍,青岛市出台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按照车型及使用年限,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本次补助最高1.8万元,最低0.6万元。

本次补助适用范围为:属于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本意见实施前,在本市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及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各有关区)登记上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车辆报废日期,须在国家强制报废日期之前,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各有关区财政供养单位及本意见实施后变更至各有关区的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淘汰不予补助。

提前淘汰这样办理

记者了解到,机动车提前报废的,车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各有关区环保、财政、商务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在《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签字后,由各有关区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骗补助资金将严处

市政府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对违反本意见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各有关区环保、财政、商务等部门在辖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联合办理窗口,负责对本辖区内报废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的审验,并确定补助额度和资金发放;建立网络审批系统,实现回收拆解企业与环保、财政、商务等部门信息共享。青岛市汽车更新办公室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领取和发放;监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回收、拆解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的经营地点,并向社会公布;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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