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规定 超30%不同意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014-08-03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 8月 1 日召开的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电视会议上获悉,2014年 12 月底前,省政府将印发文件,公布省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并在省政 府 门 户 网站、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各有关部门网站上公开。有条件的市县可以与省级同步推进,其他市县今年10月份启动,12月底前完成审核确认工作,2015年一季度市县也将公布权力清单。

10类行政权力纳入清理范围

省政府日前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将采取统一标准、分级负责、梯次推进的方法进行。“所谓统一标准,是指统一行政权力事项的划分标准。各级行政权力到底有多少项,需要采用一个统一标准来梳理归类。”山东省编办负责人说,这个标准,是指用一把“尺子”来量、一把“梳子”来梳。所谓分级负责,是指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清理、行政权力清单的审核、确认和公布等工作,由本级政府组织实施。而梯次推进,就是省级先行一步,市县压茬进行。

《通知》明确了清理范围和内容。纳入清理范围的部门、单位包括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事项,主要指行政机关或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

69家省级部门单位“先行一步”

按照《通知》要求,首批将被纳入清理范围的部门、单位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环保厅等共69家。

这些部门、单位有三种,一是省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二是列入省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三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将行政权力设立依据,严格限定为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市县两级机构设置与省里不同,纳入清理范围的具体部门、单位,由各级按照《通知》精神自行确定,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应。

省级行政权力清理范围的部门、单位年底前公布权力清单后,明年一季度市县的权力清单也将“开晒”。

清单将“晒”出哪些内容?

权力清单将如何晒?据悉,除了各级政府印发文件,权力清单还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同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每项权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期限、监督电话等。

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电视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设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即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政务公开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一库四平台”管理,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并结合上网运行、廉政风险防控的需要优化内部流程,通过网上政务大厅提供便民服务。同时研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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