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年底前晒省级权力清单 清理10类行政权力

2014-08-03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 8月 1 日召开的全省推行行**力清单制度工作电视会议上获悉,2014年 12 月底前,省**将印发文件,公布****行**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并在省政 府 门 户 网站、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各有关部门网站上公开。有条件的市县可以与**同步推进,其他市县今年10月份启动,12月底前完成审核确认工作,2015年一季度市县也将公布权力清单。

10类行**力纳入清理范围

省**日前印发《山东省人民**关于在全省推行行**力清单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推行行**力清单制度工作,在省委、省**统一领导下,将采取统一标准、分级负责、梯次推进的方法进行。“所谓统一标准,是指统一行**力事项的划分标准。各级行**力到底有多少项,需要采用一个统一标准来梳理归类。”山东省编办负责人说,这个标准,是指用一把“尺子”来量、一把“梳子”来梳。所谓分级负责,是指各级**部门行**力的清理、行**力清单的审核、确认和公布等工作,由本级**组织实施。而梯次推进,就是**先行一步,市县压茬进行。

《通知》明确了清理范围和内容。纳入清理范围的部门、单位包括各级**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力的单位。纳入清理范围的行**力事项,主要指行政机关或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力等10类。

69家**部门单位“先行一步”

按照《通知》要求,首批将被纳入清理范围的部门、单位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环保厅等共69家。

这些部门、单位有三种,一是省**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二是列入省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三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力的单位。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将行**力设立依据,严格限定为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省委省**规范性文件。市县两级机构设置与省里不同,纳入清理范围的具体部门、单位,由各级按照《通知》精神自行确定,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应。

**行**力清理范围的部门、单位年底前公布权力清单后,明年一季度市县的权力清单也将“开晒”。

清单将“晒”出哪些内容?

权力清单将如何晒?据悉,除了各级**印发文件,权力清单还要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同级**各部门、单位行**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每项权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主要内容包括:行**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期限、监督电话等。

全省推行行**力清单制度工作电视会议要求,各级**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设行**力“一库四平台”,即行**力项目库,行**力运行平台、政务公开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各部门、单位要将行**力事项纳入“一库四平台”管理,固化行**力行使程序,并结合上网运行、廉政风险防控的需要优化内部流程,通过网上政务大厅提供便民服务。同时研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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