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市一农民非法倾倒有毒废液400余吨被批捕

2014-08-05来源 : 互联网

8月1日,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孙玉宗批准逮捕。这是自去年6月18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寿光市检察院首次办理的污染环境案件。

2014年4月以来,潍坊市寒亭区大家洼街道的孙玉宗伙同朱兵(已取保候审)、王秀林(在逃)、付爱国(在逃)等人帮助青州市沃德药业公司、河北省内的钢板厂,分别向寿光市侯镇陈营村村北盐田地、大家洼等6处废弃渗坑倾倒共计400余吨废液,导致土壤被严重腐蚀,造成大面积污染。据犯罪嫌疑人孙玉宗交代,朱兵、付爱国主要负责废液运输,他主要负责提供排放场所,每车能获得1500元的好处费。

经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鉴定,这些偷排的废液PH值为0.22,汞含量为0.0022mg/L,苯含量为3.94mg/L,属于“两高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有害物质,构成严重污染环境。

2014年5月28日下午16时许,山东省寿光市公安局接市环保局电话报警称有人在位于寿光市新海路与大九路交叉路口附近的一个院子里倾倒工业废液,严重污染了环境。市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孙玉宗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6月5日,公安民警在寿光市稻田镇将犯罪嫌疑人孙玉宗抓获;7月6日,寿光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孙玉宗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已涉嫌污染环境罪,遂对其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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