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区级部门将晒"三公" 市级部门预决算要公开

2014-08-05来源 : 互联网

记者4日获悉,本市下发《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4年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逐步公开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其中,市级部门预决算从2014年起都要公开;区(市)级部门先公开2014年当年预算,从2015年起公开当年预算和上年度决算,2016年起专项业务费也公开。

根据通知,部门预决算由各部门和单位负责公开,公开时限为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后15个工作日内。其中 ,市级部门预决算从2014年起都要公开;区(市)级部门先公开2014年当年预算,从2015年起公开当年预算和上年度决算。2014年部门预算应于第三季度前公开。

除涉密部门、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通过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和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内容包括“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应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各部门和单位公开“三公”经费决算时,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 、人数、经费总额等。

“三公”经费预决算应与部门预决算同步公开,其中,“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当年第三季度。市级“三公”经费预决算从2014年起都要公开;区(市)级先公开2014年当年预算,从2015年起公开当年预算和上年度决算。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支出用途的透明度,从2014年起,逐步公开市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信息。

2014年,先从每个事权管理部门中选取1~2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公开。从2015年起 ,除涉密等不宜公开的资金外,从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部公开。从2016年起,将专项业务费纳入公开范围。

2014年部分专项资金公开工作,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2015年起,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预算后的30个工作日内开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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