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障房并轨实施细则出台 月房租最低30元

2014-08-05来源 : 互联网

8月4日,记者了解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保障房并轨新政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显示,将目前按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的方式调整为统一申请。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了三年的申请保障房收入门槛从1864元放宽至2936元,在租住公租房的过程中,实施差别化租金,最低档家庭每月仅需掏30元。

申请门槛:人均月收入提至2936元

实施细则显示,新政将目前按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的方式调整为统一申请,市南区、市北区 、李沧区 、崂山区 、城阳区 、黄岛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四大条件——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本市2013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为2936元,低保标准为540元,低保边缘标准为810元。也就是说,申请保障房的收入门槛卡到了2936元,相对之前的1864元放宽了不少。如果没有选到房源,满足人均月收入不超过540元和810元、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两大条件,可以申请不同标准的租赁补贴。”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上次调整申请保障房收入门槛是在2011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月均1277元调整至月均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提高至13平方米。这名负责人说,“这次只在收入方面降低了准入门槛,人均住房面积门槛没有调整。”

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根据规定,市住房保障中心调整了保障性住房申请程序,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细则要求,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原则,逐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

老人老办法是指对持有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登记凭证、且未购买的家庭,可在准予登记凭证有效期内申购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在准予登记凭证有效期截止日前,可按原规定的申请标准等其他要求申请年度复核,复核通过后仍核发原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登记凭证。准予登记凭证在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房源全部公开销售后失效。届时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新人新政策是指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于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在公开销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可按规定购买。

“市民以前要想申请保障性住房,先得看四类保障房都需要哪些申请条件,对照自身情况逐步筛选。这个工作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很多人由于不清楚详细政策要求,被四类保障房搞糊涂了,多费脑筋、耽误时间不说,还可能影响了申请进度。”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说,“8月起市民只需要参照四大条件来申请保障房,简化了程序,住保中心只需要将市民提报的信息输入系统,核对之下就可以进行分类。保障房并轨新政更科学、更便民。”

月租最低仅需要30元

细则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按照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并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

差别化租金的具体要求为: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含)的家庭(人均月收入810元),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边缘标准低于上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含)的(人均月收入1380元),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的(人均月收入1761元),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0%确定;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的(人均月收入2936元),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

“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发布的意见,并轨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为0.75元的公租房实际上就是并轨前的廉租房,按60平方米上限计算,这一档公租房每月只用掏45元。以40平方米小户型来算,才30元。”

另外,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因特殊情况造成支付房租特别困难的(实际负担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35%以上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大病医疗救助群体),可提报人社部门认定的大病医疗救助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请租金减免。

标签: 山东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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