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莱芜8月6日讯 据鲁中晨刊报道,在自家地里种植罂粟,想发点财,结果触犯了刑律。7月29日,经钢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艾山街道某村村民田有才(化名)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年过六旬的田有才去年因车祸导致双腿受伤,无法正常劳动,赋闲在家的他经常去附近的山上散步。一天,他在山上看到了一株结了种子的罂粟,田有才心想,若将罂粟种子采回家种在自家地里,等到来年开花结果还能卖点钱花。于是,他将采回的罂粟种子种在自家的大棚地里。
5月底,田有才非法种植罂粟的事情被人举报。案发后,当地警方赶到田有才家中,现场查获620株罂粟。
在民警和村干部的监督下,田有才将罂粟全部铲除。钢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田有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620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田有才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建议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检察院的指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