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发生交通事故注意保存证据 9种情况不能私了

2014-08-06来源 : 互联网

按照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应当在拍照后,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那么轻微财产损失的定义范围是什么呢?交警部门表示,“是指造成每车5000元以下财产损失,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但发动机、车架、底盘、转向、传动等部件未损坏,机动车可以继续驾驶的。”

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无争议,应当首先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然后利用手头的拍照录像设备固定现场证据,最重要的是互相检查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撤离现场把车开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立即向各自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交警建议,为了避免交通事故私了后期出现风险,进行快速处理时,应该主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以保证其法律效力。有条件的话还可以用手机、数码相机拍下现场照片、用录音笔录下双方对话。这些都是防止私了后出现纠纷的自我保护方法。

伤人了别私了找保险公司处理

记者翻阅我市2012年底出台的《东营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了解到,《办法》规定这种快速处理的办法适用于机动车与机动车在本市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那么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时,私了应注意什么呢?

“碰上人伤事故一定不能私了,要走法律程序,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交警提醒,人伤事故通常比较复杂,车主很难判断哪些费用保险可以理赔,哪些不能赔。如果自行协商解决,可能会给后期向保险公司索赔带来麻烦,“之前就有不少垫付各种检查医药费用,但是最终保险公司核定后发现不少费用非交通事故直接导致,不符合理赔的费用只能车主承担的案例。”

交警建议,遇到人伤事故需让交警出具事故认定单,除非愿意自掏腰包支付医药费,否则最好把每一笔费用都交给保险公司审核。如果走诉讼程序,一定得把保险公司也列为被告。另外,驾驶机动车碰撞了行人、骑车人,即使对方愿意,但只要称自己身体哪里伤了或不舒服,车主就应该放弃私了并及时报警,劝说对方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治疗。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安抚对方情绪,防止事态扩大,二是万一遇到心术不正的人“碰瓷”,也好通过报警和医疗部门的检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以下九种情况不能私了

交通特别提示,存在以下9种情形的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七)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八)在夜间19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事故;

(九)未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同时,交警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行车注意安全,忌疲劳驾驶和饮酒后开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大小,不要惊慌,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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