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成商家宣传噱头 实际与产品质量无关

2014-08-24来源 : 互联网

“请认准中国****”——曾经,打开电视、走进商场,“****”的宣传广告铺天盖地。“驰名商品”四个字像金字招牌,对消费者和企业很有吸引力。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施行,其中增加了禁止将****用作广告宣传的规定。今年8月3日正式施行的《****认定和保护规定》细化了****管理工作。

那么,什么是****?为什么要禁止将****用于广告宣传?消费者是如何理解****的?我们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就是“**”吗?

●********,并不代表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但很多消费者认为,对不熟悉的产品,还是买有“中国****”字样的会比较放心

新《商标法》对****下了宣传禁令。最近,我们走访了北京多家超市,发现在新《商标法》实施3个月后,仍有不少印着“****”字样的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在沃尔玛、物美等大型超市,“中国****”鲜有踪迹,但在京客隆、天客隆等中小型超市内,印有该字样的商品仍然比比皆是。

物美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货架上印有“中国****”字样的货品是头几个月上架的。“大部分品牌对****禁止用于宣传的规定还是执行的。比如,前几天百雀羚的厂家就把柜台上还在保质期内印着‘中国****’字样的货品全部撤回,老干妈也将其外包装上‘中国****’的字样遮盖了。”

虽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明确规定:5月1日以前已进入市场的印有“****”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但我们发现,部分尚在超市货架上销售的“中国****”字样商品生产日期在2014年以后,有的还在3月份之后,距离正式实行新《商标法》的时间如此之近,可见这些商家仍希望最后靠着“****”宣传一下,打一个时间差。

********的本意,是为了打击侵权行为,对商标跨类别、跨领域实施更好的保护,并不代表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也与产品美誉无关。但实际上,很多企业都将“****”当作一种荣誉称号,在品牌广告宣传中大量提及和使用,为其市场影响力加分不少。

消费者是否也将“****”和产品质量好等同了呢?

“现在产品种类太多,几十个牌子的酱油,每个都去比较会十分困难。如果说它是‘中国****’,那就是国家认可的品牌,我感觉更可靠一点。”在北京朝阳区一家超市买酱油的周虹说。

不少消费者的看法和周虹一样,认为包装上印有“****”的商品会比同类没有该字样的商品质量更有保障,购买更放心。

****认定有没有“走样”?

●在一些行业,如果材料不作变通,几乎没有能达到****认定要求的企业。一些声称能帮助企业拿下“****”的中介公司,加剧了市场乱象

“由于公司产品在业内已有一定口碑,5月1日禁用****宣传后,产品销量未受到太大影响。”江苏一家农业企业的负责人于先生说,“****不能用了,我们仍可以凭‘省著名商标’来宣传产品。”

1998年以来,于先生公司已经有3个商标被认定为“****”。

“****确实有很高的含金量,大家都争相‘申请’。”于先生承认,一些小企业花钱找代理机构买****非常普遍,“不少省市对****有政府奖励,即使禁用****宣传,也很难阻挡一些人花钱买,毕竟其中有利可图。”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规模大、销售额达到一定水平、商标注册满3年或使用满5年、在全国行业排名前列,这样的商标才有可能被认定为“****”。“但实际上,在****认定过程中,已经走了样。”于先生说。

“比如,我们生产的农药销量不大,利润较低,是无论如何也达不到****认定要求的。”于先生坦言,“在我们这个行业,如果材料不作变通,几乎没有百分百能达到****认定的公司。”

一些声称能帮助企业拿下“****”的中介公司,加剧了市场乱象。

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代理中介以某某知识产权公司或律师事务所命名,并声称在国家商标局备过案。从****申请代理到结果公示,这些代理公司一般承诺全过程需要12—15个月,普通商标注册或购买只需1500元左右,而****代理基本费用在80万元—150万元之间。

北京一家自称曾帮助中通、吉利等名企申请****成功的代理公司说:“我们的成功率约95%。”北京另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则表示,无论代理是否申请成功,都要收取全款70%的费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闫实说:“在商标评审程序中,只有商标评审案件的当事人依法主动提出依据****保护条款请求保护时,我们才能对相关案件适用****保护的法律条款进行审理,并根据在案证据对引证商标是否驰名的事实进行认定。”

他表示,部分中介机构为了帮助企业认定中国****,甚至虚构、伪造商标纠纷案件,提供虚假证据材料,背离了****法律保护的本意。“对于这种情况,新《规定》明确了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商标局可以撤销对涉案商标已作出的认定。”

****何去何从?

●新《商标法》禁止****用于广告宣传,并非否定****的价值。希望企业从追逐****的浮躁中回归到推动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踏实努力中

“如果****不能再用于广告宣传,你还愿意被认定为****吗?”面对这一问题,北京一家餐饮企业负责人李先生表示:“当然愿意。即使它不能再用于广告宣传,但仍可以在招纳加盟店、招投标、上市、融资等方面给公司加分。”

李先生表示,新《商标法》目的是积极的,他希望企业能从追逐****的浮躁中回归到推动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踏实努力中,对****的重新打量有助于完成这种“从虚到实”的转变。

闫实说,国家工商总局修订施行的新《****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明确,****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这是一个相对中性的概念。

“****不是荣誉称号,也并非质量的代名词,其对企业的最大意义在于商标跨类别保护。”闫实说,商标法并未要求****本身要具有较高的声誉,或者说要求使用****的商品应该具有较好的质量。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实是,有的企业被认定为“****”之后,反而放松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要求。显然,这种“名实不符”难以为继。

此外,部分商家处心积虑地傍**、“搭便车”现象也不少见,比如仅“奥利奥”的类似版本就至少不下三种:奥莉奥、粤利奥、澳丽傲;“旺仔”饼干换成“旺子”,“脉动”饮料改为“脉劫”等。

“新《商标法》和新《规定》在便利当事人举证、细化工商部门工作职责方面做了修订,有助于打击恶意搭****便车的‘傍**’等山寨行为。”闫实说。

闫实说,一般的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针对注册商标,而且是限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而****的保护范围,则涵盖了未注册商标,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也扩展到了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服务上。

闫实认为,新《商标法》禁止****用于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并非否定****的价值,相反是为了遏制****认定乱象,从根本上保护****。“如果在****领域中所存在的乱象得不到及时纠正和肃清,那么,最终损害的将是****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延伸阅读

什么是****?

****的对应英文概念是well-known trademark,它所强调的是一个注册商标在法律上所获得的特殊保护地位,是一个法律概念。

1925年法国《巴黎公约》正式使用“****”这一概念,其目的在于,当商标法规定的保护制度无法合理保护某一商标时,运用****保护法对其实时保护,以便使商标权人得到超越其依据商标法取得的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国际上对****的保护,都是在****受到侵权后,由相关主管机关根据相关条款加以纠正,因此,****是一种事后认定。

我国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2001年颁布的《商标法》从法律上明确****认定和保护制度。但长期以来,我国****认定和保护的过程中一直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认定程序过于原则,认定标准不够具体,工作责任不够明确等,实践中集中公布认定结果的方式也容易使社会公众错误地以为认定****是一种行政审批或者荣誉评比等。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再次确立****保护制度,厘清****概念,明确了****认定的原则。

2014年7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根据新修改的《商标法》,重新修订颁布了《****认定和保护规定》,8月3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明确了****非荣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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