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的公权与私权

2014-08-25来源 : 互联网

养犬本来属于个人爱好,与他人没有多大的关系,可由于这种行为干扰了其他人的正常生活,使别人受到伤害,甚至危及到他人的人身安全,扰乱了公共秩序,所以养犬要接受社会的管理和约束。

文明,从字义上指人类所**的**总和,特指精神**。文明的主要作用有两个,一是追求个人道德完善,二是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秩序。因此,文明养犬的用义也就一目了然,就是在提高个人道德修养的同时,还要维护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养犬是个人的权利,而维护公共秩序则是应尽的义务,是必需遵守的规则,也是对他人的尊重。

现在大家都在呼吁文明养犬,说明养犬有很多不文明行为的存在。针对这些不文明行为,若**依靠**的强制措施去管理,或者一律禁止喂养,似乎操作起来有违人之常情,需要制定一个能让道德和法制双方都能接受的一个通则,让养犬者既能达到养犬的目的,也能使公共利益得到**。

有些人自认为养的是名贵犬种,可以牵着它在公交车上占座,更可以与人一起在饭馆就餐,他们以为狗只要不伤人、不随地大小便就很文明了。按照这样的逻辑,可以想像一下,在公交车上,你的邻座竟然是一条狗,不管它是贵妇人,还是拉布拉多,都会让人心生不爽。

文明的根本就是尊重,衣食足而知礼节,社会进步、家庭富足,更应该知晓尊重他人、遵守社会公德的重要性,但不能为了狗的利益而侵害其他人。养狗是不可取消的私权,但私权不可妨害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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