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10月1日起住宅物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2014-08-25来源 : 互联网

日前,聊城市***、聊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聊城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使得以往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有章可循。《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 日。

《办法》指出,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形成。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此外,《办法》还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超出**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低于服务等级要求提供服务并收费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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