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俩干部公车私用被处分

2014-08-25来源 : 互联网

日前,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开设 《抓住重要节点 坚决纠正“**”》监督专区,曝光全省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和“**”问题。近日,该监督专区的“曝光台”栏目中“晒”出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其中济南有2起,都涉及公车私用。

通报的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分别为:

济南市历下区建筑新村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李红军,在端午节放假期间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济南市章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二大队工作人员王传耀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个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凤台村党委书记乔联军为其孙子操办满月酒,收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教办主任张韶林借乔迁新居之机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区通报。

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前石梁头村村委主任苗传玉,任职期间违规发放加班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沂市郯城县民政局科员李峰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通报批评。

滨州市无棣县水湾镇**驾驶员仝德彬,在得知所驾驶公车列入拍卖计划后,私自更换配件从中获利,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菏泽市成武县农商银行智楼支行行长任文波、金城支行行长邵先争分别驾驶公车,参加私人聚餐,公车私用,受到警告处分,县农商银行被通报批评。

长期以来,公车私用问题便是**关注的焦点。对于这一堪称屡禁不绝的难题,坊间争议不断。据悉,已有不少地方和单位在尝试通过创新方式等手段,更好地对公车进行监管。

早在去年,章丘便对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的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统一张贴了公车标识。今年7月,章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1300多辆公车、执法执勤车和局属企业公车全部换上了新的公车标识,新标识为椭圆形,红底黄字,比之前的标识更大更醒目,印有“章丘市公务用车”的字样和公车监督电话,方便群众随时监督。“群众要是发现公车在酒店、景区等地违规停放,可以随时拨打电话举报。”章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公车管理办公室主任潘应福说。

贴公车标识只是章丘加强公车监管的措施之一。“公车上还装着GPS,如果公车在酒店、景区、娱乐场所等地停靠超过30分钟,系统就会自动**,并发送短信给相应单位的公车管理人员。”潘应福说,接到短信后,公车管理人员可及时查询公车的行车轨迹等,进而判断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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