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预防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今年中秋、国庆期间,禁止载运**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据了解,潍坊市高速公路中秋节禁行时间为2014年09月06日零时至2014年09月08日24时,国庆节禁行时间为2014年10月01日零时至2014年10月07日24时。禁行范围为潍坊境内高速公路。
期间潍坊辖区高速公路收费站于9月6日、10月1日零时起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9月6日、10月1日零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交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