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历证书规范 丢失后可申请同等效力证明书

2014-09-09来源 : 互联网

近年来,高等学校学历证发放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我省近日出文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记者了解到,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后,由学生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证明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我省提出,高等学校校长职位暂时空缺时,毕业生毕(结)业证书的“校长签印”栏**,可由暂时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的学校**或学校章程及相关规定中明确的代行校长职权的学校**名章代替签发,至任命新校长为止。

针对辅修专业证书颁发,我省提出,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确有学习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并达到专业要求的,学校可为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将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作为学历证书使用。从2014年入学的新生开始,任何学校不得再为学生颁发两个及以上同层次专业的学历证书,或在一个学历证书上标注两个及以上专业。

此外,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后,由学生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的式样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需要使用学历证书的,招考、用人单位或其他需要验证单位,应将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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